2025年申请成都市各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事项;
一、适用范围:
金牛区,锦江区,高新区,武侯区,青羊区,成华区,温江区,双流区,郫都区,新津区,新都区,龙泉驿区,天府新区,青白江区,东部新区,金堂县,大邑县,蒲江县,邛崃市,崇州市,彭州市,简阳市,都江堰市。
涉及的内容食品经营许可新办;
适用对象:法人,其他组织,允许个人代理申请;
二、事项审查类型:
即审即办;
三、国家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:
第、一款: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,从事食品生产,食品销售,餐饮服务,应当依法取得许可,但是, 销售食用农产品,不需要取得许可。
第 二款: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的规定,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、一款第、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。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,对符合规定条件的,准予许可,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,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。
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(2017修订版):
第二条: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,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。
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,受理,审查,决定及其监督检查,适用本办法。
受理机构:
成都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(行政审批局)
决定机构:
成都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(行政审批局)
申请条件:
(一)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质,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,销售,贮存等场所,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,并与有毒,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;
(二)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,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,有相应的消毒,更衣,盥洗,采光,照明,通风,防腐,防尘,防蝇,防鼠,防虫,洗涤以及处理废水,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。
(三)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。
(四)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,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,不洁物;
(五)法律,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:金牛区,锦江区,高新区,武侯区,青羊区,成华区,温江区,双流区,郫都区,新津区,新都区,龙泉驿区,天府新区,青白江区,东部新区,金堂县,大邑县,蒲江县,邛崃市,崇州市,彭州市,简阳市,都江堰市。